
在四川雅安石棉县的高速服务区,一个全身赤裸、皮肤黝黑的孩子如犬般趴在地上舔食食物,这一幕触动了无数人的心。一位网友拍摄了一段视频聚宏鑫操盘,画面中这个孩子赤身裸体、头发蓬乱,以类似犬类的姿势趴在台阶上进食,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孩子的成年人似乎在与他说话。视频显示,孩子不仅爬行方式异于常人,就连进食也直接俯身舔食地面的食物。

拍摄者随后报警,称看到一个家庭带着一个“野人孩子”,“孩子像狗一样吃饭、爬行、跑步”。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。云南南涧县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,官方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介入,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。公众更关心的是孩子的健康状况、是否存在虐待行为以及监护与教育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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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有关部门的沟通劝导,孩子的父亲回应:“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,其他人无权干涉。”随后挂断电话并关机,拒绝进一步沟通。有网友怀疑父母利用孩子挣钱。南涧县相关部门证实,涉事家庭为一家四口,父母均受过高等教育——父亲有大学学历,母亲甚至有研究生学历。他们解释称,这是对孩子采用的“自然教育法”,让孩子亲近大自然。

然而,这种所谓的“自然教育”已经走向极端。据村民反映,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。即使在刚下过雪的寒冷冬天,父亲穿着厚睡衣,孩子却依然一丝不挂地在地上爬行。据村民杨梅回忆,去年冬天一个雪后的早晨,天气寒冷,孩子的父亲穿着厚睡衣,而那个孩子却一丝不挂聚宏鑫操盘,在地上爬来爬去,“还像狗一样吐舌头,发出怪异声音”。

更令人担忧的是,这个三岁多的孩子和其一岁多的弟弟均未落户,这意味着他们将被排除在医疗保障、义务教育等基本社会福利体系之外。与此同时,这家人却开着房车,带着孩子沿高速一路由南往北旅居。

从法律角度看,这种极端教育方式已涉嫌触碰多条法律红线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应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,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。让孩子在公共场合赤身裸体舔食地面食物,既暴露其身体隐私、侵犯人格尊严,也易因食物不洁危害健康,违背了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要求。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也要求家庭教育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,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。导致孩子无法掌握基本生活技能,脱离社会规范的行为,已构成“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”。

当前,多部法律都明确了监护人对孩子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。父母这样的教育方式显然对孩子的身体发育不利,从心理及其他各方面来说,也存在一些问题。真正的自然教育并不是要回避人的社会性发展,而是在社会性发展的同时,让人有更多回归自然的机会。这起事件中的父母,将“自然教育”极端理解为反文明、反社会的行为,让孩子丧失了基本的人类尊严和生活条件。在现代文明社会,这种所谓的“教育”已偏离了自然教育的本质,成为一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极端行为。“自然教育”不是遮羞布,别让扭曲的教育观毁了孩子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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